馬來西亞將立法 全面標配電子行車穩定系統(ESC)的法律

 

ESC電子行車動態穩定系統對行車安全已是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項配備,歐美國家早在2012年強制規定新車必須有此配備。

東南亞國協(ASEAN)近日在馬來西亞雪邦(Sepang)國際賽場舉辦名為「Stop the Crash」的活動,會中馬來西亞交通部長廖中萊宣佈,目前將制定法律,目標在2018年6月,所有新車均配有電子行車穩定系統(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ESC)

他表示非常榮幸在東南亞國協中,成為第一個制定此法的國家,這是對道路行車安全很重要的一步。ASEAN NCAP(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新車撞擊評價測試)組織也深感贊同,因建立這項法規後,未來將為減少交通事故有所貢獻。

台灣方面在2018年起也會將ESC列為新車強制標配。

ESC原理解密


ESC(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中文翻譯為電子式車身動態穩定系統,或稱為ESP、VDC等(根據製造商及車廠的 不同,例如:BMW、Jaguar稱為DSC,Alfo Romeo稱為VDC,M.Benz、VW稱為ESP),主要功用在於透過電腦系 統與四輪獨立煞車的運作,協助駕駛保持正確的行車路線,以避免撞擊意外的發生。根據德國汽車零件品牌── Bosch博世的研究報告指出,搭載ESC(Bosch稱為ESP)系統的車輛,可防止80%因打滑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尤其 在濕滑的道路和進入彎道速度過快時,電子車身穩定系統可使汽車安全平穩地回到正軌。

最初的車身動態穩定系統是由Bosch與M.Benz共同研發,稱為ESP(Electronic Stability Program)。

超人非萬能,ESC仍有極限
如果一款汽車,在某條山路的某個彎道最高極限可以達到70km/h過彎速度,但是只要再快一點點,來到71km/h, 車輛就會失控。那麼ESC可能會在時速快要接近71km/h,但是不到70km/h的時候,就會幫你煞車,以減緩愈趨不安 定的動態風險。這只是譬喻,因為影響車輛過彎極速的因素非常複雜,但不變的是,再好的車都有極限,ESC則 是保護駕駛不要輕易跨越極限的系統。

ESC系統的用意在於修正車輛因突發狀況而導致的打滑現象,以確保更完善的行車安全。

 

 

 

2006年 Mazda 5 藍色 馬自達中古車.

資料來源:used.car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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