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0 月新北市黃姓工程師,在嘉義民雄的美式咖啡連鎖店門口,駕駛雙門跑車於原地進行「燒胎」動作,不僅製造大量煙霧同時也讓咖啡店的外牆噴上許多輪胎削屑。日前這名車主被嘉義縣環保局依空氣汙染防制法開罰 5000 元外,還需要參與 1 個小時的環境講習,不過事情並沒有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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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0 月在知名美式咖啡連鎖店外燒胎的黃姓工程師,雖然日前依空氣汙染防制法已經開罰 5000 元,但同時也有網友因曾在網上轉載這輛車的照片且沒有處理車牌,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到警局製作筆錄。(取自臉書社團聯結車 大貨車 大客車 拉拉隊 運輸業 照片影片資訊分享團)

據多名網友表示,在 2 月底時紛紛接到警察局的警訊筆錄通知,因為黃姓工程師控告網友任意散播車輛照片與車牌號碼,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不過因黃姓工程師的愛車屬於台灣少見的美式雙門跑車,外觀又有顯眼的迷彩圖案,加上曾在許多聚會公開亮相,讓許多網友立即找出相關照片。

若在社群網站刊登車牌照片,或以影片模式公開在網路上,到底會不會觸犯「個資法」呢?設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目的,是為了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其中第 51 條 1 項 2 款提到,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它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則為除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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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第51條1項2款提到,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它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則不算違反個資法規定。就是說單純公開有車牌的照片,若沒有刻意提及,或增加其它個人清楚的辨識資訊,並不會有洩漏他人個資的問題。

由於車牌號碼是依交通法規公開的資訊,在網路公開的照片或影片,沒有再後製加上其它辨識資料(如駕駛照片、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等)或針對特定之當事人,其實是難以用違反「個資法」起訴。加上這些照片/影片都是在公開場合拍攝,且無涉及猥褻與個人隱私等,也不會構成洩漏他人個資的問題。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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