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萬公里誆6萬 竟辯僅供參考

      【李定宇╱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至二手車行,看中一輛車齡九年但里程數僅六萬一千公里的福特汽車,興高采烈以二十三萬餘元買下,但他去車廠保養時發現車子已駕駛十三萬公里,驚覺被業者A了十萬元,怒向消保官申訴,業者以合約載明「里程數僅供參考」不願退費,協調破裂,男子將提告。律師認為,業者加註參考字樣與定型化契約相違背,損害消費者權益。
 
劉姓男子(約三十歲)日前向二手車行購買一輛二○○四年的福特汽車,里程數約六萬一千公里,但劉男將車開去原廠保養時,調出資料才發現該車里程數已達十三萬公里,驚覺遭騙一狀告上消保官。 

僅願補貼1萬元:

消保官邀雙方協調時,業者說不知里程數遭變動,且合約書上也寫明里程數僅供參考,認為已盡告知義務,但仍願補貼一萬元。但業者的說法遭劉男反駁,劉男認為同款車十三萬里程數,市價只須約十三萬元,堅持要解約退款,雙方協調破局,劉男將向法院提告。
律師張婉萍表示,中古車定型化契約內,業者可勾選要不要擔保車輛里程數,若不勾選則視為擔保。也不得約定廣告等宣傳品內容僅供參考,因此認為業者加註里程數僅供參考是無效的。她說,業者加註僅供參考字樣,與定型化契約相違背,損害消費者權益。
新北市民黃先生說,中古車定型化契約應強制要求業者擔保里程數,而非讓業者選擇,認為契約應該修改。 

勝訴可解除契約: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許宏仁則說,業者主張里程數僅供參考字樣,是否屬特別聲明不擔保之意思恐有斟酌,若消費者提告勝訴,可要求減少價金甚至解除契約。 

購買二手車 注意事項:

.偕同對車輛較有專業知識及經驗之友人前往看車
.要求業者於買賣契約中載明車況,包括里程數及原使用情形
.請業者確認是否擔保車輛里程數之真實性
.若不擔保里程數,議價過程即不應考慮里程數多寡
.若擔保里程數,應蒐集相同年份、車型及里程數之車價作為議價參考
資料來源:新北市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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