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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受傷時,如果遇上對方相應不理,或是理賠金額不如預期,民眾往往用提告「過失傷害」的方式,用俗稱「以刑逼民」來達到和解目的,但警方指出,民眾可能不清楚,這樣的方式往往因為司法程序曠日費時反而拖長時間,直接向案發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處理起來更快。

北投分局警方指出,今年度 1 到 11 月間,北投區就有 2723 件肇事致人受傷的交通事故案,有 206 件選擇直接向警察機關提告過失傷害,民眾這樣的做法是擔心自己的權益受損,但不知道的是,訴訟過程曠日費時,當民眾好不容易等到刑事以及民事附帶賠償判決確定,可能已經耗上一年半載。

且近年民眾法治意識提高,未來司法系統負擔加重可以預期,車禍訴訟案可能也會對重大的刑事案產生排擠效應,讓真正需要司法裁判的案件被壓縮。

 

警方指出車禍事故案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比提告更好。(記者鄭景議翻攝)

 

北投分局表示,目前的實務做法中,未經調解的過失傷害案,警方做完筆錄後,會先移送至地檢署,檢方依然會要求先進行調解程序。

因此,警方建議,民眾可以先向案發地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會比司法案件還更快獲得處理,如果調解不成,調解委員會還是可以把案件移交地檢署檢察官,不但民眾刑事權益還是不受損,更可以得到當事人、警方、檢察官三贏的局面。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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