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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2 歲以下幼童搭乘小客車時,需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9 月 1 日上路。

 

新規指出,今年 9 月 1 日起,年齡逾 2 歲至 4 歲以下且體重在 18 公斤以下者,應坐在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並優先選用後向幼童用座椅為宜。另,每一安全椅以乘坐 1 位幼童為限,並應依安全椅產品檢附的說明書所示方式,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並符合安全椅產品所允許的身高或體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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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乘車安全,2 歲以下幼童 9 月 1 日起需坐後向式安全座椅。(資料照,讀者提供)

 

年齡逾 4 歲至 12 歲以下或體重逾 18 公斤至 36 公斤以下的兒童,應坐在車輛後座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

 

交通部表示,小型車定義為自用或租賃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不包括營業小客車及救護車);使用的安全椅需是國家標準(CNS)11497 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中所稱的攜帶式嬰兒床及幼童用座椅。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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